在中国,大学通常有两个一把手,一个是党委书记,一个是大学校长。如果大学党委书记转任大学校长属于是升职还是降职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大学党委书记和大学校的行政级别有没有差距。

   

  通常情况下,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行政级别,与大学的行政级别相当。也就是说,如果大学的行政级别是副部级,那么,大学党委书记和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同样是副部级。在中国,多数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行政级别都是正厅级。因此,大学校长和大学党委书记的级别属于“平起平坐”,一个是党委一把手,一个是行政一把手。从这个角度,大学党委书记转任大学校长,既不属于升职,也不属于降职,而是属于平级交流。

  

  既然如此,大学党委书记转任大学校长,该不该去呢?当然应该去。因为虽然大学党委书记和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没差别,但是,却有两个实实在在的好处,那就是在权力和知名度上有差别。

  中国的大学,实行的是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虽然大学校长要接受校党委统一领导,但是,大学校长的具体行政权力大,相比之下,大学党委书记很少行使具体的行政权力。与此同时,大学校长的知名度,远远高于大学党委书记。在一部分大学,大学生甚至只知校长、不知书记。

  

  为什么会出现大学校长的知名度高于大学党委书记的知名度的情况呢?原因就在于刚刚,我们已经说过,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大学校长负责制。大学校长负责制,当然不是说大学完全是校长说了算,完全是校长在发号施令。实际上,大学的重大事项都要经过校党委研究,尤其是人事、财政、基建项目等,都是党委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校长的角色属于是重大决策的执行者。